9.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图书馆配备设备和资源,开展面向盲人的服务。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等。
10.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政府主导下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11.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公示,形成2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加强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市、县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实现通借通还。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 (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