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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大气条例” 降低PM2.5纳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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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北京实施“大气条例” 降低PM2.5纳入立法
严重污染空气者可能被追究刑责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总量控制”是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体现“行刑衔接”“罚无上限”。

    《条例》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明确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PM2.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

    《条例》确定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条例》还加强处罚等经济惩罚手段,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

    根据《条例》,严重污染空气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接受采访表示,该条款本意是构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若污染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界限,须依照刑法进行处罚,“上不封顶”的罚款不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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