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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开放招商 服务企业 优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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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的“智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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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记“企情日记” 提司法建议 解实际困难
服务企业的“智多星”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有实实在在的好措施、好点子。”作为企业和项目建设的首席服务官,孟津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张国强说,只有动脑筋,才能真正让企业享受贴心服务。

    脑子灵,点子多,张国强在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中被大家称为“智多星”。2013年,孟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企纠纷78起,其中调解撤诉36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70余万元。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张国强一个个好点子。

    “企情日记”助力企业发展

    去年,根据孟津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孟津县人民法院为8家重点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为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这些要求落实到县人民法院的时候,张国强突破指定分包范围,增加至33家规模以上企业和8个在建项目。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张国强设计了一本“企情日记”,把它放在公文包里,随身携带,发现问题就记下来,回来再想法解决。他的这一举动,让其他服务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没过多久,这样的“企情日记”就成了服务官进企业的必备用品。去年,张国强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23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17个。

    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张国强的“企情日记”记录着这样一些纠纷种类。张国强告诉记者,这是他在走访企业过程中总结出的企业经常遇到的纠纷案件,有些纠纷案件很小,涉及金额也不多,但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金融社会法庭巧解企业难题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他的脑海里一直有一个大大的问号——如何能更好地减轻企业诉累,争取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张国强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县银监办进行协调,于去年9月30日在孟津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金融社会法庭,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便捷高效处理企业涉及金融领域的纠纷。

    “企业到法院起诉,我们先预立案登记,再委托金融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张国强说,金融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由县银监办、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法院对其进行法律指导。

    经金融社会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向法院出具孟津县涉金融机构社会法庭委托调解结果反馈函,当事人可依据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也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做出司法确认裁定。对于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的具体指导下,金融社会法庭的作用渐渐显现出来。截至目前,孟津县金融社会法庭已受理各类案件18起,涉案标的81.5万元,其中3起已经成功调处。

    只有服务渠道畅通,服务范围拓宽,服务机制完善,企业才能真正受益。“服务企业,不能光耍嘴皮子,得动脑子、想点子。”张国强说。

    本报记者 李三旺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赵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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