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市民去银行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才发现其购买的是保险。今后,这样的情况有望不再发生。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针对“存单变保单”等行为提出多项规范举措,新规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1 “存单变保单”时有发生
“原本只是想存定期,工作人员却说有一款两年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定期高。”市民韩晓峰说,去年11月,他到市区一家银行存款,工作人员推荐他买一款3年期的理财产品,说这种理财产品不仅能获得比定期存款还高的收益,还可附赠一份财产保险。在工作人员再三劝说下,韩先生最终用5万元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
前不久,韩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竟是保险产品。随后,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却被告知该产品的期限是两年,如果提前支取不仅没有任何收益,还要支付部分违约金。经过多次沟通,保险公司才把5万元退还给韩先生。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在银行存款时,有人向她推荐一款比银行利息要高很多的理财产品,张女士权衡后用2万元存款买下该理财产品,后来才发现这款产品是一种保险,不仅需要每年缴保费,而且不能随意动用本金。
记者走访发现,这种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市民在办理存款业务时糊里糊涂地“被保险”了。在龙门大道附近某银行网点,记者表示要存款1万元时,有工作人员便推荐起理财产品来,称其收益率比定期存款高不少。记者仔细察看发现这其实是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
2 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监管升级
“有些保险公司的驻点销售人员专门紧盯年纪大的客户,通常只要跟他们说产品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就可能打动他们。”市区某商业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说。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新规特别指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后出单。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时,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比如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等情况,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新规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保险合同、风险提示语的字体、字号也做出了限定。
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细节上要求如此规范,是为了确保“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人”,杜绝客户去存钱,却莫名其妙地“被保险”了。
此外,新规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10天延长至15个自然日,让消费者有更长的时间理解保险合同,以规避风险。
3 如何防止“存单变保单”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存单变保单”因涉及不同金融市场和机构,取证难度较大,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太高,所以要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
一方面,要正确区分银行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两者的区别首先是期限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相对较短,少则几十天,多则一两年;保险产品的期限较长,少则三年,多则几十年。其次是缴费方式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多是一次缴清,而保险产品有分期缴费的产品。此外,银行理财产品都没有“犹豫期”的规定,而保险产品目前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合同,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费。
另一方面,应谨慎填单。部分销售人员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会使部分储户做出误判。储户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在签署单据时要认真看清是保险单还是存款单。
本报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