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依法信息公开和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对全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
指导意见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发布蓝色预警时采取提示性和倡导性措施;关于黄色、橙色尤其是红色预警,要根据预警能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