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崔静)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国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
根据安排,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我国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于1983年至1984年进行,由当时设立的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