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晨,刚过6点,洛阳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廉金社即致电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杜治平:“抚顺案子给吉利法院写个感谢信吧。”
廉金社的急切心情源自对“抚顺案子”调解结果的满意和对吉利区法院服务企业行为的感激。
2012年,洛阳石化启动了总投资2.3亿元的硫黄回收装置二期项目,其中用到3台抚顺某公司生产的冷凝冷却器,总值142.17万元。不料,当年9月试生产后,这3台设备均有泄漏情况,经反复维修、调试,仍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无奈之下,洛阳石化重新购入其他厂家设备救急。经鉴定,故障原因是设备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但抚顺公司因种种理由拒绝退货和赔偿损失。
去年6月,洛阳石化将此案诉至吉利区法院。接到此案后,吉利区法院当即成立行动小组。去年7月22日,吉利区法院做出保全裁定,冻结抚顺公司在武汉的到期债权300万元。去年8月,抚顺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吉利区法院裁定被告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去年10月15日,我市中级法院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吉利区法院的裁定。去年11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今年1月7日,调解结案:抚顺公司退款,并赔偿洛阳石化经济损失57.83万元。
当天双方一签字,该案审判长、吉利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司庆国马上订了车票,第二天即奔赴武汉执行款项。春节前夕,200万元执行款汇至洛阳石化。
这两年,吉利区法院坚持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出台了“服务企业20条”,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有效规避了不少企业的法律风险。该法院每名班子成员、每名法官都兼有服务企业职责。就算逢年过节,他们也想着念着企业的事。
本报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李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