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李亚红 赵仁伟)北京市卫生计生委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2月21日起,北京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前已经怀孕但未生育、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可补办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耿玉田表示,北京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北京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应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
耿玉田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当时的条例及生育政策予以处理;北京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原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