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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市纪委今年重点鼓励对以下7类行为进行举报。主要包括:在服务企业方面,由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致使企业的有关困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审批工作中,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在开放招商及涉企工作中违背承诺、不守信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对企业执法时,违反市委、市政府“六条禁令”,对企业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无备案执法、无审核执法、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组织、指使、参与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或者在治理、制止损害企业周边环境行为中失职、渎职;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强买强卖、托办个人事项、接受经营性服务、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举报损害政务形象行为
对损害政务形象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9类。分别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四风”问题,如违反中央、省、市有关节假日纪律要求,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要求等行为;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消极对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导致工作部署不能落实;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不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擅离职守,不负责任,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推托不办,刁难服务对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消费娱乐活动,或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群众提出的依法依规应当处理事项置之不理,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有失公平、公正;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
每起举报最高可获奖励1000元
对于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市纪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举报事项查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后,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如果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确实存在职责过错行为,凡给予被举报人黄牌警告、作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其中一项处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如果被举报人是负责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凡给予被举报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凡给予被举报人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辞退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如果被举报人是负责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600元。凡给予单位黄牌警告、作检查、诫勉谈话等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凡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700元。
如果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800元;给予被举报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可通过三种途径举报
市纪委优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统一受理投诉,广大市民和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三种方式举报。其中,电话及传真号码:63912345;电子信箱:lyqyts@163.com;信件邮寄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45号市纪委监察局218室。
该负责人表示,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起实施奖励;同一举报涉及多人、多个问题的,根据处理结果,按最高标准奖励;举报人是国家公务员或以单位名义的举报不予奖励。
在举报过程中,凡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形象的举报线索,经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经办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处理结果实施奖励。由洛阳新区办公室、各县(市)区、高新区、伊滨区直接受理的举报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参照本意见查处后给予奖励。
此外,市纪委要求,举报工作将坚持查实即奖、重处重奖、分级实施的原则,需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非经受奖人同意,不得泄露受奖人的任何信息。
本报记者 李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