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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消费者诉中国移动“流量清零”案一审败诉
原告不服将继续上诉
    新华社长沙2月22日专电 (记者 阳建)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某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刘某认为移动公司这一做法不公平,属于侵权行为,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天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移动业务受理单》约定的“20元包150M流量”及原告在一个月内通过移动网络使用手机上网消耗的流量不足150M时,被告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给出的结论是“综合词句意思、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其真实含义。

    天心区法院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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