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市民刘女士在市区一家儿童游乐场内为孩子办了一张体验卡,办卡时,刘女士没有与商家约定此卡的使用期限。前几天,商家要求刘女士在3月初将卡内的余额全部消费完。刘女士认为,商家这是在强制让顾客消费,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刘女士与商家事先并未约定这张体验卡的使用期限,现在商家单方面提出期限要求,刘女士有权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不再对刘女士持有的体验卡提出消费期限要求。
【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先查验提供预付卡的商家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按时年检,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与商家做好书面约定。约定中要详细写出如服务价格、服务标准、优惠条件、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有效次数、使用权限、使用地点等内容。如果消费者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
办理预付卡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服务章程、消费协议和相关票据等消费凭证。在每次消费后,都要详细核对所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的费用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动态。
消费者如发现商家突然停业或倒闭等情况,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