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丹)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光伏下乡”工程已经启动,即日起至3月5日,我市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等可按程序向所属县(市)区发改委提出安装申请。
我市“光伏下乡”工程由政府定额补助,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投资建设,还可以享受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专项补贴,对所发全部电量给予每度电0.42元的补贴,补贴20年。该项目按照每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费用不超过4万元、装机容量不低于4千瓦的标准建设。建成后,将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正常运营管理,市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使用单位全额支付上网电费,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全部归使用单位所有。
根据安排,这次“光伏下乡”工程,将仅限于农村地区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申报安装,申报单位申报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建在自有屋顶上,且屋面承载力不低于每平方米50公斤,可供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与传统的火力发电等相比,光伏发电不仅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安全可靠,且永不枯竭,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重点发展推广的新能源之一。根据测算,一个4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4800度,其使用单位每年能节约电费2688元。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承诺书(由项目所在地所属县级财政局提供)、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屋面承载力证明外,还须提交申报单位房屋正面全景、屋顶特写照片各1张。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有意者可咨询市发改委能源办,电话6393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