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施行。新条例施行首日,记者发现,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陋习仍比较常见,不少市民对新条例不了解。
路口仍见不文明交通行为
■过马路,不少人难坚持到最后一秒
1日10时许,在中州中路与定鼎路交叉口,记者在这里等待20分钟,发现大部分市民能做到红灯停,然而,不少市民在红灯转为绿灯前便开始向路中央走去。
市民王女士等到绿灯亮起才迈步向前。王女士说,现在常有人“抢灯”提前过马路。这时一旦有车急于通行,易发生交通事故。
“少等几秒钟,却把自己和他人带入危险中,这样的陋习必须改。”王女士说。
■不看红绿灯,只看有车没车
10时40分,记者在中州中路与纱厂南路交叉口看到,在短短5分钟内,就有十余名行人闯红灯,造成交通拥堵。
附近商户刘先生说,许多市民根本不看红灯绿灯,只要一看近处没车就走。由于闪避不及,车辆有时会碰到闯灯行人,十分危险。
■电动车“蛇行”闯灯
11时许,记者来到中州中路与芳林路交叉口。眼见红灯亮起,不少电动车开始在人流间“蛇行”闯灯。
的哥董召说,这些“闯灯”的电动车易造成司机反应不及,即便车辆离路口很远,也不敢快速行驶,道路通行效率随之下降,造成拥堵。
不少人称对新规不了解
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知道新条例规定行人乱闯红灯将被罚款的仅有2人;17人称听说新条例要施行,具体内容不清楚;其余11人表示不知道有新条例出台。
针对目前部分市民对新条例缺乏了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结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坚持媒体宣传与执勤民警现场纠正教育相结合,严厉查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摈弃交通陋习。
交警部门重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带头违法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将依照条例上限处罚。
本报见习记者 苏楠 特约记者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