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 |
核心提示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以来,其中有关“网络购物后悔权”的规定备受关注。业内人士认为,网店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的商品描述,优化服务,以此减小无理由退货概率;消费者可合理运用商家的保障服务,无忧购物。
1 完好商品可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须说明理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络购物时的“后悔权”。其中,7天期限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可向后顺延一天。在这一期限内,消费者可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
在现实的网络电商销售过程中,也有商家推出14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对此,市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可以在新消法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自行设置更高的服务标准。
近来,不少消费者及商家很关注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时,商品是否完好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商品完好应以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依据。例如服装,固定悬挂在衣服上的标签不能拆除,商品的附件也应完好齐备。
由于很多商品不打开外包装就无法确认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因此,包装是否拆封不应作为判定商品是否完好的标准。
2 小卖家担忧经营成本增加
“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已提前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从3月15日起,我们这些小型网店也必须执行这一规定。”个人网店主周振山说,自己主营业务是从商场代购高档商品,如果遇到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收回来的商品就没法再退回商场专柜,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会很大。
开网店销售女装的林媛媛说,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新消法实施后,会遭遇恶意退货行为。网店只有自己一个人经营,如果频繁有人无理由退货,根本忙不过来。网店目前一个月收入为3000余元,不可能考虑雇员工来帮忙。
对于一些网店经营者的担忧,市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保障经营者的权益。其中规定,对于消费者定做的,或鲜活易腐商品,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新消法还规定,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约定,则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3 有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
“由于网购有其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不能接触到实物。商家应提前准备,在描述商品时尽量详细、客观。”洛阳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付王鹏说,由于看不到实物,消费者网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如今有了“后悔权”,有利于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权益。
商家给商品拍摄照片时,尽量选择光线柔和的环境,切记不要使用图片美化软件修改照片效果。否则,消费者收到货品后,发现与图片相比有较大色差,就很有可能选择无理由退货。
针对新消法中的规定,有消费者认为,网购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确实是好事,但消费者还可能要为此承担运费,最终造成没买到合适的东西,经济上还受损失。
有多年网购经验的彭宇说,目前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都推出了“运费险”服务,消费者可在购物时购买这一保险。同时,有些商家会向购物的消费者赠送“运费险”,大家在网购时应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此外,即便消费者遇到网店经营者“跑路”现象,也不必担心。新消法中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目前,已有部分网络交易平台推出“先行赔付”服务,即消费者选择退货时,交易平台会直接垫付货款给消费者,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赵梅香
延伸阅读
明天可到周王城广场现场维权
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行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活动。同时,消费者也可拨打相应投诉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遭遇的消费问题。
3月15日9时30分至16时,我市将在周王城广场设立“3·15”现场咨询、投诉活动的主会场。其间,市工商局、市消协、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法律界人士等将在现场设立咨询台,联合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活动现场还将有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讲解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常识,现场食品安全检测等活动。
另外,除偃师市在3月14日举行现场活动外,其他县(区)工商部门将于3月15日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开展活动。
(王蕾 孙怀真 赵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