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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要备案,使用要“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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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要备案,使用要“入户”
    核心提示

    日前,我市出台《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并发布对上述车辆的禁限行通告。这些新规的实施,会对这些车辆的生产、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低速四轮电动车有了“身份证”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速四轮电动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千瓦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千克,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千克,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

    《办法》规定,低速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参照机动车标准,必须配备牌照。车辆在销售时,还必须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并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年检。

    “《办法》的出台,让低速四轮电动车有了‘身份证’。”该负责人说,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身份进行规范、要求驾驶人员具备相关驾驶资格,不但让此类车辆的规范行驶、安全行驶更有保障,也让其他行人和车辆的行驶安全得到保障。

    此外,我市工信、质监等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备案申请,备案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已购买的也应“入户”

    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究竟长什么模样,如何区分它与其他机动车车牌呢?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洛阳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洛”字,中间为六位,其中第一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二位至第五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

    连日来,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已经购买但未办理牌照的,应该如何办理?对此,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表示,购买者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购买凭证、身份证明、保险记录表以及车架号、电机号拓印件,填写车辆上牌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市公安局备案,随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放给车辆持有人。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相关部门除对本地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外,对外地生产企业没有管辖权。外地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经销商,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信局进行登记,通过相关审核的企业,可以办理上牌手续。

    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禁限行

    我市近日发布的《关于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城市区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等三类车辆的禁行时段为:每日7时30分至18时30分;禁行路段为:中州路(定鼎路至七里河段)、王城大道(纱厂西路至开元大道段)、南昌路全段、九都路(南昌路至玻璃厂路段)、开元大道(龙门大道至王城大道段)、道南路(纱厂北路至丹城路段)、市府东街、市府西街,已开始实施。

    这一消息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为什么要规定特定时间和路段?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可最大限度减少低速四轮电动车等三类车辆对道路畅通的影响。如果让其与其他机动车一同行驶,将出现相互挤压的现象,一来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二来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记者 武怡晗 见习记者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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