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主要路口发现,机动车右转不让行人、行人及电动车乱闯红灯、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不文明现象仍屡见不鲜。
“停车让行”常被忽视
昨日8时许,记者在定鼎路与中州路交叉口看到,虽然车流量较大,但没有出现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加塞儿等不文明行车现象,通行较为顺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记者在该路口等候时发现,在众多行人按绿灯指示向路对面走去时,一些右转的车辆却没有提前减速、停车让行,且不停鸣笛催促。由于该路口车辆来往频繁,行人过马路的时间被压缩,一些人只好小跑着通过。
9时许,在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一些右转车辆也没有减速慢行,准备过马路的老人不得不在人行横道上站立等候。
在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记者观察了半小时,未发现有开车打手机、强行超车加塞儿等现象。但是,一辆出租车长时间停靠在路口东北角的交通标线上候客,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
昨日上午,在定鼎路和中州路交叉口,部分行人见暂时没有车辆通过,便闯红灯而过。东西向通行的绿灯已经亮起,等候车辆纷纷启动,这时,一对中年夫妇竟从路口东北角经路中央跑到了西南角,让人捏了一把汗。
另外,行人“抢灯通行”的现象也很普遍。在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许多市民都选择红灯还剩几秒时就向路对面走去。
在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记者看到,虽然有交警协勤人员手拿小红旗指挥,但仍有部分电动车一直开到斑马线上才停住。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名。而在中州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上竟坐着一家三口,车摇晃着前行,到路口时明明正有南北方向车辆通过,驾车男子仍选择闯红灯而过。
在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一位骑电动车的市民竟停在路中央的临时交通信号灯旁打电话。
本报见习记者 苏楠 李冰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