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原则通过《洛阳市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修订案、《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案,研究通过了全市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
会议传达了全省信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指导兰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既抓发展改革又抓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落实各级领导带头包案制度,推广“枫桥经验”,全面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鼓励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洛阳市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鼓励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推进程序、补偿标准,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办理时限,使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范围内,现有厂区土地已在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已不再是工业用地,腾退现有土地,在洛阳市辖区内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内通过新建产业升级项目进行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办法》明确,企业搬迁后腾退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根据城市规划,对可出让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后实现的收益,由市政府根据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搬迁补偿。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2009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一些条款已不利于引导和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企业租赁进驻。新修订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开放招商、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明确了工业、服务业类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特别强调服务业类厂房建设地点要符合城市规划,可以不建在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内。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鼓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或每亩投资低于250万元,或用地规模低于30亩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该《意见》明确,市政府每年从市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使用奖励。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