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如果买方为一次性付款
●第1步: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到监管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银行出具资金监管存入凭证。
●第2步: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银行资金监管存入凭证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
●第3步: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转移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4步:办理完转移登记手续后,市场处将在软件系统上发送“资金拨付”指令,银行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监管资金拨付至卖方账户,买方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种情况:如果买方需要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第1步:交易双方当事人达成成交意向后,到银行进行贷款材料初审,银行确定贷款比例和期限。
●第2步:经贷款银行初审通过后,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银行出具首付款资金监管存入凭证。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承诺书(交易双方当事人认可银行发放贷款的期限)。
●第3步: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存入凭证、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
●第4步: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贷款银行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和抵押权登记手续。
●第5步:待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分别进行登记后,市场处通过软件系统向银行发送“拨付首付款”指令,银行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首付款拨付至卖方账户;待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市场处向监管银行发送“拨付贷款”的指令,银行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卖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