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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洛阳·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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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生命”之路期待通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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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遗体捐献志愿者数量不断增多,但没有地方性法规、伦理观念障碍等成了绊脚石
“延伸生命”之路期待通畅起来
本报记者 郭宁康
    3月18日,本报以《点滴助人 汇聚爱心》为题,报道了市民李周娃和妻子双双打算捐献遗体的事迹。两位老人的做法,赢得不少人称赞。记者在后续采访中了解到,我市遗体捐献志愿者的数量不断增多,但由于我市的遗体捐献工作还没有形成地方性法规,申请、办理捐献之路面临诸多尴尬……

    1 志愿者期待“延伸生命”

    “最近,一些战友和老相识纷纷向我打听遗体捐献的事情。”李周娃说,看到报道后,不少人向自己表达了想成为遗体捐献者的心愿。

    苏建芳就是其中一员,57岁的她退休前是一家食品厂的职工。谁也想不到,如今笑声爽朗、精神抖擞的她,曾因患重病被医院抢救过8次,用她自己的话说,“在鬼门关转了几圈又回来了,我们有权利让生命更有意义”。

    在患病期间,苏建芳曾考虑过捐献遗体的事情。康复后的她致力于健身,自创“花都快乐健身操”,最多时有万余人。李周娃和妻子打算捐献遗体的事情,也让她再一次产生了这样的想法。

    但在不断交流过程中,李周娃和苏群芳发现,尽管志愿者越来越多,但洛阳本地的医院和大学,没有一家机构能直接接收遗体捐献。

    2 本地医院、高校“望捐兴叹”

    “不少人和我一样走了不少弯路,去各个医疗机构却没有找到捐献的门路。”苏群芳说,遗体捐献,为何不能在本地进行?

    一方面,遗体捐献本地化面临困难;另一方面,我市医院、高校面临遗体、器官紧缺的问题。

    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负责人表示,每年医院都有近百位需要接受眼角膜植入手术脱盲的患者,但因为缺少眼角膜捐献,只有少部分患者能够得到治疗、重见光明。

    “我们需要遗体,但没有资质接收。”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副院长王建刚介绍,解剖学是医学院开展教学的基础学科,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做医生、麻醉师还是做检验师,都要练好“人体解剖”这个基本功。

    “但现有的遗体数量,远远不够学生做实验用。”王建刚说,学院每学年上解剖课的学生有近千名,根本达不到4人至6人解剖1具遗体的标准。为了不影响教学效果,部分基础实验目前用动物遗体来代替。一些非临床医学专业,解剖课学生只能以观摩为主,“这也是无奈之举,没经历过解剖实践,学生会缺乏人体形态学的概念,会严重影响医学教学质量”。

    王建刚介绍,学院遗体来源除了部分是志愿捐献、民政部门联系的无主遗体,多数遗体来自外地兄弟院校的支援。但这些外地遗体需要长途运输,成本高,运输时必须与各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协调。

    除了教学,遗体其实还有其他用途。比如病理解剖,是为疾病的治愈提供基础资料。因为捐献的遗体数量匮乏,随着尸体的灰飞烟灭,很多病因就无据可查了。

    3 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为何会出现“捐献者不知该找谁、医院和学校找不到供体”的尴尬局面呢?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郑瑞生说,由于我市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相关法规暂未出台,我市的捐献者和需求者中间的链条尚无法连接。据悉,我省正在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立法调研。

    “遗体和器官不同于普通的物品,捐献和使用都需一定程序。”郑瑞生说,人死亡后的认定和殡葬,涉及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此外,为了避免活体器官买卖违法案件的发生,遗体捐献和使用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才能进行。

    “虽然目前我市还没有权力接收遗体器官的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市的医院、医学院校没有实力。”郑瑞生说,只有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的基础上,接收遗体器官的单位才能经过考察审定。目前有捐献遗体器官意愿的洛阳市民,只能捐献到郑州的河南省遗体捐献中心或河南省眼科研究所眼库。

    4 遗体捐献面临伦理观念等障碍

    除了相关法律缺失,遗体和器官捐献还面临着伦理观念障碍、人文关怀缺乏、使用不够透明等诸多障碍。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土葬政策取消后,经常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找到办公室,希望能成为遗体志愿者。但按照规定,遗体捐献不仅需要本人同意,还需要子女和家人签署同意协定。

    “由于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使不少遗体捐献者的子女承受舆论压力,反对者居多。”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迫于老人的压力签了字、做了公证或添加了社区管理者为执行人,老人去世后如果子女反悔,执行就面临很大问题,“遗体器官毕竟不是普通的东西,不能手拿协议书、公证书就去‘抢人’”。

    此外,志愿捐献者在捐献出遗体后,亲人无处祭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捐献。而遗体使用过程缺乏透明程序,使得不少捐献者担心遗体会作为他用,中途反悔导致捐献失败或捐献后再索要遗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5 捐献渠道不畅问题如何破解

    2001年3月1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随后,上海市遗体捐献者的数量和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在全国均名列前茅。青岛和苏州先后在公墓选址为遗体捐献、器官捐献者建造了纪念林。2013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天津市也成为全国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业组织、18个区县登记站等。

    从2007年开始,市红十字会协助办理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近年,伴随着知识普及和观念开放,捐献志愿者的数量正逐年上升,志愿群体也从绝症患者、老干部或高级知识分子扩展到普通市民,仅2012年和2013年,我市就有30多人申请成为志愿者,10人捐献成功。

    “我市也一直在探索制定相关法规,使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郑瑞生说,经过考察,他们已经完成了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初稿,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据了解,省红十字会中心目前已在新郑市龙湖镇“福寿园”建立纪念碑,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名字,也将被统一镌刻在石碑上,接受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缅怀。

    相关链接

    遗体捐献手续:市红十字会目前协助办理申请报名工作。市民如有意愿,可到市红十字会(中州西路30号)领取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经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本人寄至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接受中心存档,待内容信息核实确认后,会将其中一份信息资料寄回本人留存。

    捐献者去世后,捐献执行者应立即通知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接受中心,并提供捐献者死亡证明、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及有关遗嘱,该中心会派专人接收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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