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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文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4日就意见提出的改革新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现已取得哪些成效?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
答:县级公立医院覆盖9亿多县域居民。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来看,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除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外,各省(区、市)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下降明显,在752家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有38家在2011年年末取消药品加成,这38家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从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各地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奠定了基础。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逐步显现。
取消药品加成后,各试点县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总体上得到一定控制,增长率低于改革之前。人民群众得到了一定实惠。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新思路?
答:《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此外,《意见》对组织实施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问: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意见》对此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在资金支付方面,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问:针对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意见》要求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明确提出,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具体措施详见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