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依据《洛阳市食品安全工作季度排序办法》(洛政食安委[2014]3号),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排序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
嵩 县
伊川县
偃师市
汝阳县
栾川县
洛宁县
宜阳县
新安县
孟津县
二、区
老城区
西工区
洛龙区
瀍河回族区
伊滨区
涧西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利区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
经济开发区
三、监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商务局
市畜牧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洛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