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百货商店和超市。对新投入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店或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第一年按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纳税区级留成相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建设运营特色商业街(区)。对运营以专业店铺经营为主体的特色商业街区,开业面积占经营面积
80%以上的,对运营商除给予奖励150万元外,再按照经营户年度纳税区级留成部分连奖 3年,3年奖励比例分别为50%、30%、20%。
3.商务中介服务业。对新进驻的商务中介服务业企业,第一年按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纳税区级留成相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经营文化、体育和娱乐产业。对新进驻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如演艺、动漫、文化、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等),自申报纳税之日起,按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连续奖励
3年。
5.旅游产业。对新建旅游景区的企业、新进驻的旅行社,按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连奖
3年;新建或升级改造后的旅游景点获得国家4A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6.楼宇经济。一是鼓励统一运营管理商务楼宇,对运营管理单栋商务楼宇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不含餐饮、酒店、住宿类),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对于形成专业特色的商务楼宇,再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
10元的奖励;二是鼓励各类企业进驻商务楼宇,对进驻商务楼宇的企业,第一年对纳税额在10万元—49万元、50万元—99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区级留成部分的20%、30%、40%给予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区级留成相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三是鼓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每年对管理商务楼宇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