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公布了一批严重超速违法车辆,引发普遍关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现象如何?限速有何特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超六成事故系超速行驶引发
6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在河南高速交警网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严重超速违法车辆。其中,车辆时速最高达225公里,超速88%。那么,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现象如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牛卫波介绍,我市近几年超速行驶现象较以往相比有明显改观,即使有超速违法行为的车辆也多为轻微超速,极少出现严重超速。发生在我市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量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事故仍占事故总量的60%以上。
多数路段限速100公里
不少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只要时速不超过120公里就不算超速。这种认识显然是个误区,忽视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高速公路受地形等影响,不同路段限速不同,地区不同也有差异。”牛卫波说,目前,在我市管辖的高速公路中,仅连霍高速洛阳段洛阳站以东全段限速为时速120公里;宁洛高速、二广高速等大多限速100公里,而郑卢高速洛阳段,由于路况复杂,限速多为时速80公里。
“超低速”也违法
市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李旋说,除了不熟悉路况,炫耀心理也是导致超速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不常上高速的新手由于缺乏经验等,在高速上容易出现超速。”李旋说,新车在高速上拉车(俗称“拉高速”)同样也是导致车辆超速的原因。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超速50%以上违法车辆,交管部门除进行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外,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旋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如时速达不到每小时60公里属“超低速”违法,车主将受到记3分和200元罚款的处罚,但因大堵车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车辆超低速行驶的不在处罚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 马毓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