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2013年10月初,市民王先生在高新区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中一套售价70万元的二手房。由于房价较高,王先生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介方与王先生商谈时,承诺可以为其代办所有手续,不过须交1000元押金。如果贷款手续能顺利办妥,这1000元押金可作为购房款;如不能办理贷款,这笔钱可以退还。
2013年12月,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方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当王先生要求中介方退还1000元押金时,对方却予以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消协投诉。
【维权】
高新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王先生虽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但这份合同是由中介公司单方面起草的,其中的一些合同条款十分含糊,有加大消费者责任嫌疑。经过消协多方调解,中介公司最终答应退还王先生的1000元押金。
【提醒】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查验清楚房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其中,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如果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消费者最好不要与其交易。同时,消费者要看清楚房屋产权证明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卖房人是否有业主的授权,否则过户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其次,消费者应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避免“黑中介”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一定搞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并根据自己的资金储备情况量力而行。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宋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