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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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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趋客观 保险人员未驻点
遭遇金融纠纷 可拨12363投诉
第一季度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3.01万亿元
二手房交易不成 收取押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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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二手房交易不成 收取押金应退还
    【投诉】

    2013年10月初,市民王先生在高新区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中一套售价70万元的二手房。由于房价较高,王先生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介方与王先生商谈时,承诺可以为其代办所有手续,不过须交1000元押金。如果贷款手续能顺利办妥,这1000元押金可作为购房款;如不能办理贷款,这笔钱可以退还。

    2013年12月,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方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当王先生要求中介方退还1000元押金时,对方却予以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消协投诉。

    【维权】

    高新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王先生虽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但这份合同是由中介公司单方面起草的,其中的一些合同条款十分含糊,有加大消费者责任嫌疑。经过消协多方调解,中介公司最终答应退还王先生的1000元押金。

    【提醒】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查验清楚房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其中,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如果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消费者最好不要与其交易。同时,消费者要看清楚房屋产权证明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卖房人是否有业主的授权,否则过户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其次,消费者应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避免“黑中介”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一定搞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并根据自己的资金储备情况量力而行。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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