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胡二波,44岁,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法庭庭长,1995年来到汝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坚守基层法庭已19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00多件,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法官”。
19年来,胡二波秉持“百姓生活无小事”的理念,办案从细微处着手,着重调解,慎用判决,倾心付出,为辖区居民安宁的生活尽自己的努力。
多用简易程序,公正高效解决民事纠纷
1995年,胡二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汝阳县人民法院,他本来可留在院机关,但还是选择了基层法庭,从书记员做起,这一干就是19年。
用普通程序审案,应组成合议庭,算上书记员,最少需4个人,而胡二波任蔡店人民法庭庭长时,法庭只有两人。
是否选择简易程序?胡二波心中犹豫。简易程序为审判员一人负责制,合议庭是多人负责制,一旦案件有问题,追究责任时,法不责众的心理往往会排斥简易程序的使用;同时,简易程序要求的审理期限短,且不能延长,审判人员怕时间不够用,选择程序时也会排斥简易程序。
胡二波考虑后决定迎难而上,公正高效解决民事纠纷。经过批准,蔡店法庭决定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传票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一律使用简易程序。蔡店法庭实行这一做法后,办案周期大大缩短,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多年来,蔡店法庭简易程序使用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
诉前调解结合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胡二波在长期办案过程中,通过“宣讲法律法规政策”“案例教育”“冷热处理”“情理交融”“亲友疏导”等方法,在2011年创下连续8个月零判决的纪录,所结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为妥善解决农村地区赡养和宅基地纠纷案件多的问题,胡二波在庭内规定涉及以上两类纠纷的案件,立案前须到现场询问、勘查,进行诉前调解。
宁愿诉前自己多跑腿,磨破嘴,不让老百姓交一分诉讼费,这让老百姓看到了法官的真心,使大多数群众能听进劝解,将纠纷化解于法庭外。对个别未能诉前化解的纠纷,胡二波大多坚持到案发地巡回开庭,争取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树务实为民法官形象
在工作中,胡二波用关心感化人,用法律保护特殊群体,维护公平正义,在他带动下,法庭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平易近人。
2013年3月,蔡店乡居民王某因远在深圳打工的丈夫张某有外遇而起诉离婚,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的王某生活困难,情绪激动,案件处理难度很大。庭审结束,胡二波作为案件承办人拿出300元,以解王某燃眉之急。
此后,胡二波多次开导王某,劝解张某,最终使案件调解成功。王某还特意写信到上级法院,感谢胡二波。
“本以为法官很严厉,但是看到你们,才知道法官也不可怕。”这些朴实的想法、平实的话语,是群众对胡二波务实为民的真实感受。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晶刚 赵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