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戚帅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做得怎么样?先看它的星级。记者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省旅游局制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日前正式发布,我市将根据该标准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进行星级评定。
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自然环境、优美景观、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特色建筑和民俗文化为吸引物所开展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业态分为食宿型、餐饮型、体验型和购物型四种类型。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经过多年发展,栾川、嵩县、新安、孟津、汝阳等地的农村依托景区等优质资源,以“农家乐”、生态旅游观光等形式为主的乡村旅游业已初具规模。但由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多是自然发展,缺少行业标准指导,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我市的旅游形象。
根据标准,我市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将从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绿色环保、经营活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等各方面情形,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过星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消费者投诉,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销星级处理。被降低等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重新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