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造干净有序城市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68号)、市城管委《关于修改打造干净有序城市第一阶段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城管委《关于修改打造干净有序城市第一阶段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洛城管委[2013]13号)等要求,2014年3月,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组织对7个城市区城市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评比成绩附后。
依据《通知》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对相关城市区实施如下奖惩:
一、对月度考评第一名的洛龙区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月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瀍河回族区给予5万元处罚。
三、对月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瀍河回族区给予黄牌警告。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