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但最怕老百姓受苦遭罪,当看到有农民吃糠窝窝头时,他难过得哭了,之后很长时间不吃肉。
邓小平同志不怕被批斗被打倒,始终坚持真理,不屈不挠地与错误思潮做斗争。
从两位伟人身上可以看出,作为党员干部,为了党的伟大事业、民族的兴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做到有所“怕”有所“不怕”。
当今,有些党员干部,对有所“怕”和有所“不怕”辨识不清,甚至有意混淆,不该怕的怕,该怕的却不怕。如有的不怕党纪国法顶风违纪、不怕失去根基脱离群众、不怕身败名裂道德沦丧,但在融入党的事业和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时,怕牺牲奉献大肆索取、怕吃苦吃亏贪图享乐、怕困难矛盾绕道逃避、怕承担责任推诿扯皮。
党员干部一旦该怕的不怕、不该怕的怕,就会在精神上懈怠、思想上放松,也必然导致在行动上放纵,从而只追求个人享受,不去关心群众疾苦,甚至冲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说无党性原则的话,做违法乱纪的事,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
由此可见,党员干部有所“怕”,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对权力的清醒把握,更是严格的自律;有所“不怕”,是一种牺牲,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气节。有所“怕”有所“不怕”,关键是要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要自觉查摆“四风”突出问题,查一查哪些是该怕的没有怕、哪些又是不该怕的怕了,从而励精图治、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扎实工作,不断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作者单位: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投稿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18号报业大厦20楼洛阳日报评论部。邮编:471023。电子信箱:dengdehong@163.com。官方微博:@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