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永高 通讯员 郭玉涛 安佳) “检察院真是为俺村民组办了件大好事,大家都盼着这钱哩。”日前,一位村民组组长从检察官手中接过101188元现金时,心中的激动难以抑制。
今年2月,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一笔10万多元的土地补偿款转到时任村民组组长王某账户上几个月了,群众也没能拿到。该院迅速出击,很快查清钱被王某挪用的事实……当新任村民组组长选出后,该院第一时间将追回的钱款返还给村民组。这也是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让“苍蝇”远离“唐僧肉”
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
洛宁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国家拨付的民生资金数额巨大,于是,个别人就把这些资金视为“唐僧肉”。
对此,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态度明确:“苍蝇”虽小,但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负面影响很大。于是,该院结合县情,围绕民政优抚金、扶贫开发、土地补偿、退耕还林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活动。
该院查办了上戈镇张某等5人贪污23万元征地补偿款案,河底民政所李某、程某贪污退伍军人抚恤金24万元案等,为北村3000多名村民追回80万元土地补偿款……先后办理侵害民生民利案件28件36人,占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立案总数的86%,追回涉案资金600多万元。
在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的同时,该院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在党校举办由全县200余名农村支部书记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班,将2007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制作成《身边的职务犯罪》专题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沉到基层“接地气”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洛宁县连续发生两起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一起是张某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案,受害群众130余人;另一起是马某涉嫌诈骗群众粮食案,受害群众1300余户。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果断介入,详查案情后,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很快稳定了受害群众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在群众比较关注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该院及时定性,对生产毒豆芽危害公众安全的8案12人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涉嫌损害县重点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的黄某(加拿大籍)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该罪名设立以来全国首起案件。参与治理整顿企业、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活动,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财产的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 74人,提起公诉 101人;开展“派驻检察官进企业”活动,深入24家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走访座谈32次,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和工程项目解决涉法涉诉疑难问题8个。
帮群众“亡羊补牢”
让老百姓生活更安心
如今,河底镇的周大娘再也不用担心五保金被截留了。
此前,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该镇民政所原所长贪污一案时发现,许多五保户、退伍军人的优抚款存折长期被犯罪嫌疑人控制,并实施了贪污。于是,办案人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存折直接发给受益人,避免中间环节过多而出现职务犯罪。这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直重视对相关案件的研究总结,坚持通过办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该县教育系统3名干部隐瞒职业教育学生流失情况,合伙贪污118名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金10余万元。案件侦破后,检察机关就国家教育资助金拨付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信息及时公示、资金直接拨付等建议,规范了此类民生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
近年,该院撰写的《对脑瘫患儿特殊群体的社会救济存在四个问题应予重视》《交通肇事案件暴露出社会管理层面“五重五轻”问题应予重视》等多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委及省、市检察院转发。
“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
真正和老百姓交朋友
“检察院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净办实事,办好事。”东宋镇宅延村村民提起县检察院,赞不绝口。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后进村帮扶工作中,帮宅延村选班子、出点子、谋发展,筹措资金修筑水坝、平整土地、装配路灯、建立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群众为县检察院送来“心系百姓、为民排忧”锦旗表示感谢。
该院联合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刑事案件特困家庭救助机制,解决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已救助12案18人,督促民政部门为2户4人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该院将省检察院奖励的3万元奖金资助了11名贫困大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2013年,洛宁县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特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单位等荣誉,全院28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核中排第二名。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红伟说:“执法为民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每当看到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心里很难受。通过办案维护了群众权益,我们心里也感到舒坦。群众的笑容是对我们最好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