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赵梅香)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开始换发。
按照省工商局相关要求,凡在2013年3月1日前在我市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材料,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费用。企业提交换照申请材料后,工商部门将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涉及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事项的,工商部门在变更登记时,收缴原版营业执照,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工商部门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