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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社区用房何时不再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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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目前,我市小区社区用房短缺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社区服务的有效提供——
小区社区用房何时不再蜗居?
本报记者 戈晓芳
    入住数年,居住数千人,这样规模的大型小区却没有社区用房。目前,这样的现象在我市并不少见。

    社区用房,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2012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超过2500户的必须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500户至2500户的要求提供社区用房,少于500户确实无法落实社区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元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既然有相关规定,为何社区用房仍普遍短缺?如何解决这一制约社区建设发展的难题?

    缺少社区用房 老人露天娱乐

    近日,记者在九都西路附近一小区看到,不少老人在林荫道旁娱乐。小区居民王大爷说,在这里打牌已有两三年了,只要不下雨他就会和老伴来此处打牌娱乐,“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小区缺少社区用房,社区难以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娱乐场所”。周边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家属区都设立了专门的老年活动室,让老人可以有休闲娱乐的场所,王大爷他们也希望小区能设立老年活动室。

    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社区发现,社区用房短缺的情况十分普遍,尤其是新区,超过80%的商住房小区都缺少社区用房。

    以洛龙区的天元社区为例,该社区的勤政院、长城花苑、元华国际、亚威卓越、银润中央广场、在水一方、泊林绿洲、民馨苑、永丰园、联通家属院10个高层住宅小区,共8000多户2万多人。

    除长城花苑与勤政苑提供了社区用房,其他开发商均未提供社区用房。其中勤政苑的社区用房只有100多平方米,社区将其设置成居民活动室。由于该社区用房在居民楼三楼,邻近居民反映其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只好暂停使用。

    “多个小区居民向我们反映,去长城花苑活动室还要走几条街,实在不方便,希望就近设置活动室。”天元社区相关人员说,他们多次与辖区内的小区开发商协调解决此问题,但因无房可设,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短缺现象普遍 制约社区服务

    我市的社区建设始于2002年,发展于2007年至2008年,2012年后进入社区建设的提升阶段。截至目前,城市区共有社区164个,其中涧西区55个,西工区36个,老城区26个,瀍河回族区14个,洛龙区22个,吉利区7个,高新区2个,龙门石窟园区管委会2个。

    面对我市城市区如此数量庞大的社区规模,社区用房却面临窘境。

    目前,不少老社区的社区用房面积总体偏小,而新建社区存在用房启动比较迟、部分用房条件简陋陈旧、用房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像辽宁路附近的一高档小区,开发商按规定提供了相应面积的社区用房,但所提供的社区用房分布在3个不同的地下室内,相距甚远,布局不合理,不便于居民活动。

    “社区用房短缺的现象在多数小区都很普遍,这不仅影响了社区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极大制约了社区服务的有效提供。”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邓卫国说, 按照相关要求,每个社区的常住人口规模约控制在3000户1万人。但是由于社区用房短缺,出现了1个社区管理10多个小区几万人的状况,这不仅增加了社区的管理难度,也不利于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

    市民政局老龄办相关人员表示,社区公共用房包括社区办公室、文化图书室、体育活动室、警务室和卫生服务站、房屋维修站及其他老年日间照料站、残疾人康复室等公共用房。而目前多数小区缺少社区用房,使得像日间照料中心这样的惠民工程的实施遭遇困难。

    利益驱动 很多社区用房虽“建”未“用”

    近年来,民政部门一直着力解决社区用房问题,多次出台规定,为社区用房“保驾护航”。

    2007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凡今后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和新建的居民区,社区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给社区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既未按规定配建社区用房,又未按标准缴纳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基金的,需采取重建或补偿的办法,及时予以补建或补缴。

    而2012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超过2500户的必须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500户至2500户的要求提供社区用房,少于500户确实无法落实社区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元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既然有规定,为何社区用房仍难在小区“落户”呢?

    “大部分的开发商社区管理意识不足且眼盯利益是主要原因。”洛阳新区某社区负责人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无偿给社区提供办公场所是赔钱买卖。他们在与开发商协商时发现,不少小区在建设之初规划了社区用房,也按规划建设,但完工后并未交付社区使用,而是将其出租或出售。但针对此行为,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严把规划核实关是关键

    去年,我市下发的《关于全市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用房交付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在规划审核之前,对按要求已提供社区用房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社区用房接收证明到所在区民政局备案,然后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进行现场审核,最后由市民政局现场认定后加盖公章并进行登记。从2013年7月至今年3月,我市仅有9个房地产商就社区用房的交付进行了登记备案。

    如何让小区的社区用房不再受困于窘境?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郑州要求没有规划社区用房的老旧小区的开发商,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购置等办法为小区无偿提供社区用房。

    新建小区社区用房的诸多问题则需从源头上解决。邓卫国建议,建设、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在审查开发商提供的建设规划时,要在小区前期规划时严格进行把关,应按社区用房的要求明确面积、结构和质量,并将社区用房的落实情况作为商品房验收的标准,特别是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用房的规划核实。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要提高社区服务意识,改变不愿意提供社区用房这种短时行为。其实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用房,各种服务也会源源不断进来,这会增强开发商的社会公信力、提高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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