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华春雨)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规范清理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进展如何?
答:《意见》下发后,中央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文件精神都充分知晓。各地各单位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形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甄别,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争规范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在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经办理完免职手续,不在企业兼职;还有少数干部正在按有关法律规定,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
问: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仍有部分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请问是何原因?他们的兼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答: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3年后可以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3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我们也注意到前段时间有媒体曾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报道,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都是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执行的。报道中涉及的有关同志,当时大部分都已向兼职企业提出了辞呈,主要是在等待有关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程序履行免职手续,目前免职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继续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都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且兼职不得取酬。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工作结束后,《意见》是否还会继续贯彻执行?
答: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到此结束。《意见》仍然要坚决执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取酬;在企业兼职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