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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党员干部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如无法拒收,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廉政账户;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党员干部操办生日、满月、寿诞、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时,也应参照《规定》执行,不准大操大办。
群众可对违规党员干部进行举报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应带头移风易俗,同时加强对自己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婚丧嫁娶活动的提醒和约束。
市廉政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下一步,我市各级纪检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广大群众发现违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379-6393498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ylzbgs@163.com投诉举报。市纪委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纪检部门还将追究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