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5日电 (记者 于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6月5日,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对23案81名刑事被告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23起案件中,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抢夺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在庭审过程中,新疆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和预防犯罪作用,在对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根据案情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和有自首立功情节者等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各地法院依法公开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各族群众旁听庭审,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