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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3·1”特大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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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晋城“3·1”特大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包括两名市长在内的3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政府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10日全文发布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披露了事故发生过程和细节。

    根据这份调查报告,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调查报告披露,两车追尾碰撞后,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

    根据调查报告,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有关规定,将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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