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晓健)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完善和调整。今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我市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将获得相应的价格临时补贴。
据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10月,我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国家确定的“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为原则,采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调整保障标准等手段,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对比完善前后的联动机制,可以看出,在物价连续上涨的特殊时期,低收入群体通过价格临时补贴,生活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启动条件进一步放宽
【联动机制完善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我市本年度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时,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完善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启动标准更加明确,启动条件进一步放宽。
中止条件要求更高
【联动机制完善前】:当月CPI涨幅回落至本年度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之内,联动机制中止。
【联动机制完善后】: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后的联动机制,中止的要求高,低收入群体领取补贴的时间更长。
补贴标准更加明确
【联动机制完善前】:低收入群体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是,不同类别低保群体月保障标准×当月CPI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额度为,统筹地区现行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0%。
【联动机制完善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其中测算公式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
完善后的联动机制,测算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保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全省设定了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我市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补贴发放更加及时
【联动机制完善前】: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联动机制完善后】:确保在第3个月我市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中止。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发放时限要求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