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范广卿)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将统一实行2014年度新的缴费基数。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各缴费档次的具体缴费金额,方便市民参保缴费(见右表)。
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这7个档次的比例,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同时提醒各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您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请在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或指定银行补缴,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