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毅同志,中国共产党党员、离休干部,原洛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5月31日17时10分逝世,享年85岁。
刘子毅同志1929年5月出生,194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5月至1951年2月,在浚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工作;1951年2月至1954年6月,在浚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庭庭长、副院长、院长;1954年6月至1960年4月,在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训练秘书、组织科副科长、科长;1960年4月至1961年2月,在中共洛阳市委书记处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1961年2月至1965年4月,在中共洛阳市涧西区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副部长、部长;1965年4月至1966年12月,在中共洛阳市涧西区委工作,先后任副书记、书记;1966年12月至1979年2月,在涧西区革委工建组、洛阳油泵油嘴厂、洛阳市重工业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厂党委书记、市重工局副局长、市中级法院院长;1979年2月至1990年6月,在洛阳市文化局工作,先后任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正局级调研员;1990年6月,在洛阳市文化局离休;1990年9月,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享受地专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