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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赶客”不可取 营业时间应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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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随意“赶客”不可取 营业时间应先告知
    【投诉】

    6月8日晚8时,市民陈先生与朋友一起到市区一家饭店吃饭。21时许,饭店内的服务人员过来要求陈先生结账,理由是服务人员每天21时要下班。

    陈先生表示,自己和朋友饭还没吃完,商家突然就下“逐客令”的做法让人无法接受,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立即赶到事发饭店进行调解。该饭店负责人承认,店内没有在任何明显位置标注营业时间,陈先生等人到店消费时也没有提醒其饭店马上就要下班。最终,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继续提供就餐服务。

    【提醒】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在日常生活中,商家采取心理暗示或直接提醒等方式“赶客”的做法并不鲜见。有些商家的服务人员到了快下班时发现客人还没有离开,就开始采取关闭周边部分灯光、收拾附近餐桌等做法来“提醒”消费者离店,也有的商家会直接告诉消费者饭店要下班了,请马上结账。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饭店经营者应主动、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只有让消费者心中有数,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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