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对象?融资租赁应该怎么界定?
答:融资租赁的对象就是租赁物,租赁物可以是下列动产类的固定资产: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3.高速公路、城市管网(电网、水网、煤气网等)、污水处理系统等。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租赁,应界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75%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