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日报》记者 童浩麟)7月5日,本是休息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冒着36℃的高温,第五次来到一起车祸当事人的家里。“单纯追求一判了之,很可能就是不负责任。”闫胜义说。
作为兰考县法院历史上第一批科班出身的法官,1987年闫胜义从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兰考,当了一名基层法官。
由于整天和群众泡在一起,闫胜义对农村的了解达到精微的程度,并总结出“借力办案”“法理并重”“三调一判”“心理暗示”“搬梯子下楼”等一套科学有效又切合农村实际的办案方法。27年判案经历,闫胜义审结案件2600多起,改判率、错案率、上访率均为零。
27年间,有3次升迁调回城的机会,闫胜义都选择了放弃。“焦裕禄是一棵参天的焦桐、一座丰碑。我就是一株小圪巴草,能够为百姓‘护岸护坡,保持水土’就足够了。”他说。
面对千头万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财产案,面对恩怨交加影响百姓家庭美满的婚姻案,面对错综复杂牵涉乡亲邻里和睦的纠纷案,闫胜义的办事原则是:真心,熔法、理、情于一炉。
韩李村的蔡老汉12年来一直有个心病:他一直认为地界相邻的宋家侵占了自己的责任田,为此两家吵闹不断。村里、乡里,公安、土地、林业部门都过问过,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今年2月,蔡老汉向东坝头法庭递了诉状,几天后,闫胜义把官司给断清了:通过多次科学丈量,证明宋家确实种了蔡老汉的地。
“越怕,事越难;越拖,事更难!”闫胜义说。
闫胜义办案不讲条件,只求效果。他曾一天只吃过浇地农民送的一个鸡蛋,喝几捧浇地的井水;曾在冬天和同事骑着摩托车到200多公里外的山东省巨野县办案,早上去当天深夜就赶回法庭;曾开车到乌鲁木齐,下车时关节僵硬得已打不成弯。
2007年10月,兰考县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要求每名审判人员上报两份当年的案件判决书参评,闫胜义一份没报。“65起案件,大部分调解,一部分撤诉,确实没有一起判决。”闫胜义说,“单纯追求一判了之,很可能就是不负责任。”
作为法官,闫胜义案子办得好,作为干部,他对遇到困难的群众,不遗余力给予帮助。
谷营乡四明村杨洪因交通事故右腿截肢,出院后将车主——湖北一家石油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后当事人均已服判。“看着杨洪拄着拐杖离开法庭时那颠簸的身影,我总觉得自己应该再做些什么。”闫胜义说。事后,闫胜义先后20多次跟当事公司沟通,最终对方决定额外给杨洪1万元生活捐助。
“和百姓打交道也很简单,就是做事情要忘掉自己,时刻想着群众的忧和愁。”闫胜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