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新媒体专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6日公布两名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并降职的副省级官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分别被降为副处级和科员。
之前,我们经常看到违法违纪官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但由副省级直降数级,降到副处级甚至科员,在公开通报中还比较罕见。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就公务员的惩戒做出如下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李永忠说,张田欣、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属违纪行为,应予惩处。但同时,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二人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所以对二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党纪、政纪处分并非一回事,即使开除党籍,仍可降级使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对不违法但违纪的行为也必须零容忍。这表明中央对纪律和作风问题的重视,会对其他干部产生强烈的震慑效果和警示意义。同时,给予降级处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对干部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趋势。
李永忠认为,结合当今严峻的反腐态势,反腐不设禁区、廉政不留死角、让腐败真正成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对各级干部将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想腐败的人好好计算“成本”,即使不进入司法程序,党纪、政纪也决不留情,让有问题的官员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待遇上遭受重创,将留下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