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峰 通讯员 赵亚虹)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8月底前,我市将对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的92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油烟整治,对拒不完成油烟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实施停业整治。对于选址不合理、油烟扰民、群众多次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搬迁或拆除。
根据日前出台的《洛阳市2014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本次整治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食品加工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范烟囱设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环评批复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因选址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取得环评批复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搬迁或拆除。各县(市)同步启动辖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同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按规定标准购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油烟排风机之前,并确保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