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洋 通讯员
陈亚辉)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为增强河道防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我市将拆除伊河、洛河上的20家采砂场。
洛河禁采范围内采砂场的拆除时限为8月31日,伊河禁采范围内采砂场的拆除时限将另行通知。
9月,我市将成立验收小组,对拆除情况进行验收。对于9月20日仍未完成拆除的采砂场,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洛河河道 禁采范围
自李城路大桥起
北岸 至市区与偃师交界线
南岸 至枣东大桥下游2公里处河段
伊河河道 禁采范围
自市区与伊川交界线起
北岸 至市区与偃师交界线
南岸 至伊河大堤与庞草路交会处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