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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网购后悔权底气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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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工商总局明确,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商家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行使网购后悔权底气更足了

    (资料图片)

    近日,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国内10大主要电商,敦促其执行新消法中有关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我市不少消费者认为,此举将使消费者网络购物时更有底气行使“7天无理由退货”权。与此同时,部分电商则担心“后悔权”被滥用。

    1    电商被“约法三章”,消费者“点赞”

    近日,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国内10大主要电商,敦促其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并向参会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并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全面落实,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宋溪浩说,今年6月,他从网上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打开包装后发现相机的颜色与商家宣传的颜色有所差别,便要求商家退货。此时,商家提出退货时要从宋溪浩支付的货款中扣除100元的折旧费。“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大胆维权了。”宋溪浩说。

    市民袁华明也认为,过去消费者网购化妆品时,很多商家都会以包装已拆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如今,工商总局明确指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今后商家就没有理由再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了。”袁华明说。

    2    网络商家担心“后悔权”被滥用

    “电商应自觉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可有时也会遭遇消费者滥用‘后悔权’现象。”我市一家网店经营者苏建强说,今年五一期间,他们店开展服装促销活动时,就先后有20位顾客行使了“7天无理由退货”权,导致退回的已拆包商品只能当作瑕疵品低价处理。

    在网上经营某品牌化妆品的何丽芳则表示,商品外包装被拆开,商家的损失还比较小。如果遇到有人“偷梁换柱”,那损失就大了。“前段时间,有位顾客买了3瓶防晒乳液,随后又要求‘无理由退货’。让人气愤的是,退回来的防晒乳液竟被买家换成了假货。”何丽芳说。

    “对个人网店来说,顾客频繁要求无理由退货,真是承受不起。”我市独自经营一家童装网店的姜雅静说,每天上货、接受咨询、发货,就已经够她忙的了,如果再遇上有些买家要求无理由退货,经营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

    3    交易双方都应留足证据防止纠纷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按照新消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某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时与其进行确认。商家如果没有这么做,那么消费者便可以向相关电商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商家提供的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文字页面以及商家与消费者通过聊天工具共同协商并认可的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细则内容。一旦后期与商家发生纠纷,可凭借这些证据向电商交易平台投诉。

    对于一些商家遭遇到的消费者滥用“后悔权”现象,业内人士则建议电商,在销售前应多花时间与消费者沟通,并多提供商品的细节特征图片、视频等资料,减少“无理由退货”情况发生。此外,针对“偷梁换柱”现象,商家可以在商品上做标记,如盖上自家的印章或贴上自制的一次性标签等,方便辨认。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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