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吴留成 董诚)昨日召开的2014年度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市计划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指标1022个。
1022个指标安置退役士兵
2013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394人。其中需要安置工作1654人,已安置1632人,安置率达99%。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28名退役士兵除1人申请自谋职业外,其他全部被安置在市(县、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740人。
截至6月30日,我市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922人。《洛阳市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显示,今年我市计划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指标1022个。(详见图表)
一次性经济补助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会议透露,今年6月底前,省、市两级已下拨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我市将于8月30日前发放到位。(补助标准见图表)
符合领取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填写审批表后,提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领取经济补助。
不落实安置政策将受处罚
会议提出,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应当首先用于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员工时,要拿出10%至15%的工作岗位或按在岗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对于不能落实安置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安置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据上级的规定,给予期限改正、通报批评、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办理该单位机构编制审批、视情节予以警告或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等处罚。
副市长王敬林、洛阳军分区副司令员黄红军、副市级领导于建庄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