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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8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本次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城市区在原有洛阳银行各网点的基础上,新增中国银行各网点作为缴费点。
1 缴费时间:8月1日至11月30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8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缴费。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此次缴费后,参保大学生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缴费标准: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仍为150元
目前,我市已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合并。缴费后,全体参保人员在享有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待遇。
3 缴费地点:中国银行和洛阳银行各网点
从今年起,在原有洛阳银行各网点的基础上,城市区还新增中国银行各网点作为缴费点。
从明日起至11月30日止,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缴费网点进行缴费。
参保人群及参保方式
■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
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自缴费次日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
■已参保人员续保:
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
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重度残疾人员:
由残联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被征地农民:
由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4 报销待遇:每年度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据介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每年度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 姜明明
特约记者 范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