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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明确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将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
此前,我市户籍制度状况如何?新政落户标准有何变化?
我市2008年已试点“城乡统一户口”
“早在2008年,我市就已经开始探索‘一元化’的户籍管理模式。”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政委张生智介绍,2008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民进城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提出要联系实际,试点示范,制定和实施加快农民进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张生智说,我市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当年,我市选择城市区和偃师市进行这一户籍改革试点。
“户籍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张生智说,这项工作并非简单地将户口“农转非”,它与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这将有助于我市户籍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
这些群体已可低门槛落户我市
2008年3月,我市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降低了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资兴业、外来从业人员等群体落户的门槛,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目前,我市执行的仍是这一政策。
政策规定,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迁入。
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购买、继承等途径获取合法房产权的个人,准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来我市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各类非统招毕业生)实行自愿落户。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城市先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登记为常住居民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亲属户口或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正式聘用满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外来人员,准予其本人在就业地申请入户。
“根据这一政策,诸多群体可低门槛落户我市。”张生智说。
落户门槛将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区分了“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等落户条件和标准。
记者查阅《洛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了解到,截至2013年年末,我市户籍人口为692.3万。其中,市区人口为193.33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该《意见》还提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需要指出的是,合法稳定住所这一“门槛”并非指居民要拥有住房,合法租赁房屋也在此之列。
按照之前政策的规定,外地人想成为洛阳市民,主要途径还是在洛阳买房。根据意见,今后符合条件的租房者有望在洛落户。
新的户籍制度何时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政策刚刚出台,省里正在酝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待省里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市公安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本报记者 戚帅华 首席记者 李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