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六是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七是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八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九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逐步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电子紧急呼叫设备。十是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6项政策措施
关于土地供应。各级政府要按照到2015年年末、2020年年末养老床位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不低于30‰、35‰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关于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养老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得到良好照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养老床位数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意见》明确,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公有产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期间享受上述各类补贴政策。
关于税费优惠。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境内外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关于人才培养和就业。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对签订用工合同在3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其“三金”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着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和社会美誉度。
关于医疗政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探索对临终关怀型医养结合结构的差别化扶持政策。
关于融资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财政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