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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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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发布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升学考试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教育部6日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标准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标准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校需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据悉,这一标准是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6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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